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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聯合新聞網

英文單字教學 邊上班邊學英語會話「我要見法官」提審法新制 上路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4.07.09 02:55 am 現代岳飛接到十二道金牌要他回朝,岳飛喊冤拒捕,拿出的不是尚方寶劍,而是大喊「我要見法官」。昨天是提審法新制實施第一天,司法院推出岳飛、秦檜篇的短片,說明即日起,民眾遭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本人或第三人可以聲請提審「我要見法官」,由法官介入審查剝奪人身自由的合法性。司法院長賴浩敏表示,這是我國人權進步的重要表徵。新制實施後,遭強制住院的精神患者、受悔過處分的軍人、外勞、遭收容的大陸人民,都可以在人身自由受到剝奪時向法院聲請提審。法院須在收案廿四小時內核發提審票,提到人後須開庭審查逮捕拘禁的法律依據、原因及程序是否合法;如果認為不應逮捕拘禁就放人。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指出,民眾可聲請提審救濟的對象,包括警察、檢察官所為的逮捕拘禁。例如犯罪嫌疑人認為警察訊問時間過長,可以聲請提審。她說,過去提審限於刑事被告,聲請案件僅百分之三因提審重獲自由,修法後提審不限刑事被告,對人身保障更周延。又如,限制出境是否構成人身自由的剝奪,蔡彩貞表示要由法官依個案認定,如果有歧見,再由最高法院定奪。

新聞來源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Encode=big5&NewsID=879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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