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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自由廣場〉〈青年論政〉請問大法官:小黨林立又怎樣?

2014-06-08◎ 廖國翔大法官最新做成司法院第七二一號解釋「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肯認當前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以及政黨比例代表門檻制度設計之合憲性。當中對於五%門檻之設計,大法官認為:「其目的在避免小黨林立,政黨體系零碎化,影響國會議事運作之效率,妨礙行政立法互動關係之順暢」。大法官在第三四○號解釋中即曾謂:「使小黨林立,無助於政黨政治之健全發展」,現在於本號解釋中又再度針對政黨比例門檻問題持相同理由。但是大法官從來沒有認真交代小黨林立對台灣究竟會有什麼壞事,非得要用盡各種手段去防免,而只是千篇一律講述其公式化的理由。實則,小黨林立真的會如大法官所說的造成政黨體系零碎化,影響行政立法互動關係?只有三十四席的不分區立委,就算取消五%門檻也拿不到兩席,這國會中不到兩席的席次在大法官眼中竟然有如此大的破壞力?德國的國會選舉中之所以設下政黨五%的得票門檻,是因為在其內閣制之運作底下國會必須擔負組閣之任務,倘如威瑪共和時期般小黨林立,恐將無法產生穩定多數所支持的內閣而造成政局不穩。但我國立法院並不負擔組閣的功能,於現行增修條文之下,立法院對行政院長人選無同意權,雖然有不信任投票機制存在,但其門檻亦非是一兩席的小黨所能左右。又即使小黨成為倒閣案中的關鍵少數,這又何嘗不是我國憲政制度之正常運作?還是大法官認為當前倒閣案與解散國會從未成功才是「政治穩定」的象徵?在立法委員人數僅一一三人的今日,我們該思考的不是擔心小黨太多,而是是否應該讓更多元的聲音進入國會來反映真實民意,但大法官本件解釋卻仍停留在「避免小黨林立」的思考邏輯,十足令人遺憾。也令人不禁想要知道,這群大法官內心的民主圖像為何?(作者為台灣大學法研所碩士生)

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8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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